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枣庄学院关于做好学位论文买卖、代写行为查处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18-08-24    作者:     来源:     点击:


根据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、代写行为的通知》(教督厅函〔2018〕6号)《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学位论文买卖、代写行为查处工作的通知》(鲁教研函〔2018〕2号)的精神和要求,根据《枣庄学院关于做好学位论文买卖、代写行为查处工作的通知》的安排,为进一步规范外国语学院学位论文管理,加强学术诚信建设,提高人才培养质量,学院在全院范围内组织开展学位论文买卖、代写行为的专项检查工作。

1.自查时间:2018年8月24日至8月29日。

2.下发各级文件(见附件),各位老师深刻领会,做好自查。

3.强化监督检查,学院公开受理“学位论文买卖、代写行为”监督举报电话为:0632-3786732,监督举报邮箱为:wyxjys@126.com。



外国语学院

2018年8月24日